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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知道,明朝的军队有地方军户和战兵这两种体制。而在明初,除了一部分边兵,也是根本没有其他战兵的。打仗都要依靠军户来完成。而这些军户打仗都是他们所在的地方官府来供应给养的。
因为在明初,各个地方的局势都比较稳定,因此在内地也没有什么仗要打。因此,这种地方官府供应本地军队的给养的模式,就没有什么大问题。
当然,万一朝廷总动员,让这些地方军队集合起来离开本地作战的话,除了这些军队所在的地方官府供应这些军队的给养以外,朝廷也会供应这些军队一部分给养的。
而在那些军队离乡背井以后,其他地方的官府并没有义务来供应这些军队的给养。除非这些军队用银子去购买。当然,也有种变通的方法。这些官府先供应这些军队的给养,等到以后再向朝廷或者这支军队所在的地方官府去索要。
这样就可以看出来了,那些官府万一供应了军队给养以后,事后向朝廷或者其他官府索要,那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作为一个官僚,肯定也会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的。
这种情况就导致了明朝军队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乡去作战。后来为了弥补,明朝的朝廷就规定:离乡作战的军队的军功就双倍计算。可就算是这样,明朝的军队还是不愿意,因为在他乡,自己军队的给养供应简直是太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