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恐怖舌头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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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躲在物证中,魔鬼藏在细节里。
案情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警方获取的有用信息并不多。受害人好端端地开着车,在国道被歹徒劫走,因为当地公路网错综复杂,周围有高速公路、省道以及环城路,所以警方很难推断出被害人大概的受害地点。
那个囚禁母子割下脸皮的“仓库”又在什么地方呢?
孩子的父母刚刚离婚,现在妈妈又死了,这个孩子如何能够接受这一连串的噩梦?
特案组分析认为,这伙凶犯有恃无恐,即使少妇茹艺没有死亡,她被劫持时头上套着黑色塑料袋,也无法准确说出囚禁地点以及行车路线,凶犯似乎并不害怕被警方掌握体貌特征。
刑警大队副队长认为,割脸和挑衅警方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如果仅仅是为了制造骇人听闻的效果,完全可以选择更加简单、直接的方式,没必要这么麻烦——割下脸皮放在水里冻起来,让孩子在一旁看着。死者见过凶手的相貌,但凶手没有将其杀死灭口。这伙歹徒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应该不会留下活口。他们把被害人丢弃在公安局门口,如果是抛尸,他们为何又将小男孩丢弃在邻市的公安机关门前?
梁教授说:我觉得,这伙人犯下过不少杀人越货的大案,这很可能是最后一次作案。
画龙说:是啊,犯罪团伙第一次作案,一般都小心谨慎,不会这么胆大妄为,他们也许打算收手,和警方作一个了结。
副队长说:我大胆猜测,凶手绝对不是警察,至少跟刑事警察沾不上边儿。另外,关于制服,现在很多地方保安身上穿的制服跟警服的颜色、款式都很相近,不能排除小孩子分辨错误的可能性。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件,参与的人越多,最终暴露的风险就越大。凶手为纪律严明的黑社会组织,至于作案动机,可能是受人指使或者就是简单的抢车劫财。
包斩说:受人指使的可能性不大,这伙歹徒没那么傻,要是受人指使买凶杀人,行凶者怎么敢暴露自己。
梁教授斩钉截铁地说:凶手要么是在职警察,要么就是被开除的民警,否则他们不能轻易拦下受害人的车辆。这伙人穿着警服,熟悉警方的执法行为,所以受害人没有看出破绽。我猜测,他们穿着警服,在国道上拦路查车,以女性或者独身司机为作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