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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因为从死刑的形态上来看,那确实是如此,便是杀人偿命这个事儿,那个死刑犯最后都是被政府也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的公权力代表给干掉了。
所以,鼓吹废死的人,几乎是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在把这个死刑往公权力上扯,往往在跟别人辩论的时候,都在说这样的话……
有死刑,那么公权力就会膨胀!
死刑存在,公权力就可能把每一个人杀掉!
公权力最后会控制不住!就好像二战中的德国……
没错,都会这样说,但其实……
这其实就是把主题给引偏了,因为死刑这个事儿,也许是假借公权力之手实施的,但是,其本质跟公权力没什么关系呀。
当年汉高祖刘邦,他的约法三章说的是什么?
杀人者死,有了杀人这个前提,才有后面的死呀!
那这个约法三章说的到底是什么呢?
公平,说的就是公平,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平交易原则,因为杀人犯杀人了,所以他得死,那这不是公平是什么?!
那么,如果杀了人了,杀人者不死呢?
公平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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