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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部法典虽然没有否定君权至上,但对千百年来儒家所奉行的那种君权神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些至高无上的君权理念无疑是一种挑战。法治大于人治,是这两部法典的核心意义所在,任何人包括君主都不能逾越法制的范畴,律法是大于一切的存在。
如果还是太平年月,刘泽是断然不敢将这种东西拿出来的,但现在是乱世,皇权已经被削弱到可有可无的地步,许多诸侯的领地之内,百姓也只知道有诸侯还不知道有皇帝,也可这么理解,在徐州境内,刘泽便是这里的王,尤其是平定了几大士族的叛乱之后,刘泽的权力空前膨胀,在徐州可以无所欲为。
但刘泽没有成为徐州土皇帝的意愿,他更愿意把这种权利拿出来分享,将所有的人包括他自己置于律法的束缚之下。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平等的,或富或贫,或贵或贱,但任何人在律法面前,却又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律法之上。
徐州士家对两部法典的态度是又爱又憎,爱的是律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穷人那来的财产,这一条简直就是给有钱人量身打造的,有这条律法,他们的财产便可以得到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非法侵占。憎得是世家豪族的特权进一步地丧失掉了,穷人的命也值钱了,生剐存留再也不能由他们任意而为,他们的行为都要受到律法的约束。(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手机用户请到阅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