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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体系当中,联合治安维持部队自然是主要军事力量,有着精良武器装备的他们负责清缴较大规模的武装割据势力,有着良好的机动能力,可以负责相当大的一片区域。
平时并不驻扎在某一城市,而是以陆行舰作为基地,以定期巡逻为主要活动方式。
而民兵则是城市的主要治安维持力量,他们并不怎么装备武器,仅有少量警用手枪之类的轻武器,分散在各自的城市之中,干着以前警察的活,负责维持城市治安。
至于骑士团算是二者之间的补充,他们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主要是作为联合治安维持部队的补充。
毕竟联合治安维持部队限于部队规模和行动方式的问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清缴和应对较大规模的武装割据势力,像偏远地区或者较小规模的武装力量,出动他们显然有些大材小用。
而骑士团则恰好是对联合治安维持部队的有效补充,他们可以长期驻扎在某一地区,分出人手对区域内的主要城市和居民点进行巡逻,甚至分散驻扎在多个城市,配合民兵则可以有效的维持该地区的治安。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优势,建立骑士团的方案才得到了各个自治城市的支持。
很快,数个骑士团便在这些自治城市的支持下建立了起来,也有效的提升了当地的治安环境。